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鲁财大燕政财字〔2016〕7号
为加强我院会计类档案(以下简称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教委《高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指学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是我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系统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收费票据等。
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将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连同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备份的会计档案一并归档保存。
三、我院会计档案工作,由财务办公室档案室具体管理,学院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财务办公室档案室负责把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可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办公室核算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向财务办公室档案室移交。财务办公室档案室保管一年,期满后,向学院档案室移交。
四、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严禁档案保管人员自行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五、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在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保管期限可由档案室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九、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财务手续完备。
2、会计档案装订前要剔除金属物,编写页号,填写好封面和脊背,并在脊背包角纸接缝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3年、5年、10年、15年、25年。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编码为:CK11综合、CK12会计报表、CK13会计账簿、CK14会计凭证、CK15工资清册。
十、归档时间。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及在财务办公室核算科保留一年的会计档案在学年结束后归档。超过财务办公室档案室保留期的应于保管期满后移交学院档案室。
附: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CK11 综合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 |
本校财务管理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文件 |
15年 |
3 |
学校基金管理工作文件 |
5年 |
4 |
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其他文件 |
5年 |
5 |
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6 |
财会档案移交保管清册 |
永久 |
7 |
财会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8 |
收费票据 |
5年 |
2、CK12 会计报表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决算报表(含基建综合决算) |
永久 |
2 |
预算会计报表 |
5年 |
3 |
年度以上规划表、分配计划、测算表 |
15年 |
4 |
年度以上各种统计报表(含工资报表) |
10年 |
5 |
季度以下各种计划、统计报表 |
5年 |
3、CK13 会计帐簿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涉及外事会计帐簿 |
永久 |
2 |
总账(包括日记总账) |
15年 |
3 |
预算内账簿(含明细账、分户或登记账) |
15年 |
4 |
预算外账簿(含明细账、分户或登记账) |
15年 |
5 |
学院专项基金账簿 |
15年 |
6 |
日记帐 其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
25年 |
7 |
固定资产系统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五年) |
5年 |
4、CK14 会计凭证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2 |
预算内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
15年 |
3 |
预算外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
15年 |
4 |
学校基金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
15年 |
5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5年 |
6 |
银行对外帐单 |
5年 |
7 |
涉及债权、债务及未清理完毕的凭证 |
15年 |
8 |
会计拨款贷证与其他会计凭证(经济学院) |
5年 |
5、CK15 工资清册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工资发放名册、卡片 |
永久 |
2 |
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 |
15年 |
3 |
各种奖金、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名册 |
5年 |
4 |
有关工资、水电等扣发情况的说明 |
5年 |
二○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