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月20日前办理申报需要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需办理汇算情形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1、减除费用六万元;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申报方式
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办理,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TqP0R9bVUlZGI15kcfsqig。
财务处
2026年3月26日